PANews 5月24日消息,據21世紀經濟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4月份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詐騙團伙利用泰達幣進行洗錢的案件裁判。 4名95後通過其銀行卡綁定平台倒賣泰達幣單邊交易流水金額3800萬元,總計非法獲利10.72萬元。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定上述4人均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無主從犯之分;追繳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此外,李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款1萬元;肖大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罰款1萬元;蔣委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罰款5千元;肖小光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3千元。
儘管宣判後有人以“上游犯罪未查實”進行對其中兩名人員進行辯護,但今年初,株洲中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最終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