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11日消息,韓國金融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為消除市場不確定性,在國際會計標準(IFRS)的合理解釋範圍內製定了監督工作的具體指南,該監管指引具體指導了虛擬資產相關各交易主體和交易階段的會計準則。其中公司對虛擬資產持有人的義務通常分為三個階段,除非在極少數情況下,對授予發行人的義務範圍進行事後任意更改,以避免提前確認為負債的出售所得確認時間;公司在完成對虛擬資產持有人的所有義務後,需將虛擬資產的出售份額確認為收益;在完成對通常分為三個階段的虛擬資產持有人的義務之前,公司收取的款項則應確認為負債。
韓國政府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收集上市公司、虛擬資產運營商、會計師事務所等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然後最終確定監管指引和標準的修訂。經會計製度審議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審議決議後於10月至11月期間公佈實施。 《會計監管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