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早在2017年,央行等部门就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表示,在我国,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但涉虚拟币交易的诈骗案件仍然层出不穷,“韭菜“一波又一波。

正文:

2022年某月,张叔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网友“小陈”,双方聊了几天熟络了以后,小陈称其在使用某app投资虚拟货币,并发了几张盈利的截图。张叔很是心动,询问小陈如何操作。接下来,张叔被小陈拉入微信群,微信群中的讲师会进行虚拟币投资理财的知识讲解,以及app的操作指引。

经过一周的简单培训,张叔下载了虚拟币投资app,充值了5000元,张叔操作了几次后,发现账户余额涨到了2万元,并提现成功。张叔放心了,于是又充值了5万元,这时候却发现app无法打开,小陈也失联了。

套路满满

以上是投资虚拟币被诈骗的典型案例。被害者视角下所看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后有一个内部结构严密,分工精细的诈骗团伙。诈骗公司一般以注册在柬埔寨等国外住所居多,公司会招聘直播间讲师,业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以投资虚拟货币名义,骗取国内被害人钱款。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找寻猎物。

公司会招募大量人员先进行“养微信号”的操作,对微信人设进行包装,在朋友圈发布公司指定素材,伪装成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高富帅”,“白富美”等精英角色。并使用该微信寻找有虚拟币投资经济实力的客户,通过话术聊天模版与被害人聊天并取得其信任。

其次,培养信任。

被害人被拉入微信群后,诈骗团伙就开始了“表演”,假冒的讲师、助理,其他投资者互相打配合,烘托气氛,增强被害人对投资虚拟货币的信任感。

再次,投资诱导。

导师会不断吹嘘虚拟货币的价值,宣传虚拟币具有巨大的投资前景和投资价值,在诈骗团伙确认已取得被害人充分信任的情况下,由讲师或助理帮助指导客户下载app,阴道客户注册、入金、购买虚拟货币。

最后,骗得财产。

客户充值后,诈骗团伙先通过内部操控平台的方式先让客户盈利,以便更进一步加深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加大投资。当被害人的投资数额达到该犯罪团伙的目标后,被害人在平台上所投资的虚拟货币价值会大幅下跌,平台也会出现无法提现或无法打开的情况。至此,诈骗团伙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最终实现。

真实案例

周某诈骗案【案号:(2022)湘0726刑初257号】判决书记载,杜某等负责与平台对接及诱导客户进入平台充值投资,并使用微信号“某某老师”带客户进微信群“做单”,利用后台风控权限操控客户盈亏。被告人周剑、廖坚玲及黄振源负责在网上发帖并将添加的微信客户推送给杜某等,同时使用工作微信号在杜某等组建的微信群中当“托”,烘托微信群投资气氛,虚拟真实的投资场景,让客户信以为真,协助实施诈骗活动

谢某等诈骗案【案号:(2022)湘0681刑初63号】判决书记载,加某、计某(均在逃)经过事先商量策划,决定合伙在柬埔寨投资成立公司进行诈骗活动。该公司使用炒股类诈骗APP软件、购买工作微信号和QQ号,通过诈骗人员使用工作手机、以微信聊天的方式让受害人下载APP软件后,利用“玖富资本”“信投”“万象”等诈骗平台诱导受害人注入资金购买平台虚拟股票,以股票亏损和强制平仓的方式实施“炒股类”网络电信诈骗。

吴某等诈骗案【案号:(2022)苏0903刑初1号】判决书记载,被告人吴某经李某介绍在柬埔寨国金边市以黄某为首的诈骗集团中为组员,以“养微信号推广吸粉炒群建立精准群导师、水军烘托导师直播诱导等方式被害人投资虚假投资平台、先采取小额盈利诱、待被害人相信后就会继续蛊惑加大资金投入,诈骗团伙通过内部后台操作使客户钱财亏损”的方式进行诈骗。

总结

币圈这波水太深,稍不留神就会落入骗子精心设置的陷阱。且大量诈骗分子将窝点设在国外,使用境外服务器,大大增大了公安机关的取证难度。大量的报案人在派出所报案之后就再没消息,少数报案人经过司法机关抓人、判决、追赃后追回少量款项,已属极其幸运的一小波群体。自己的钱袋子还是要捂好,否则只能“风险自负”,沦为“一茬韭菜”。

 

【来源:公众号 邵诗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