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創
作者| 李晨
編輯| 尹岳
註冊會員賬號2693494個,最大層級3293層。收取比特幣(BTC)314211個、比特現金(BCH)117450個......價值人民幣超148億。
備受關注的PlusToken傳銷案11月19日由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終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一被告陳波獲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丁贊清等十四人分別被判八年八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PlusToken案被認為是國內首起以區塊鏈技術包裝、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傳銷案。因涉及金額巨大、人數眾多,犯罪軌跡橫跨國內國外,影響力超越了區塊鍊和數字貨幣領域,受到各界矚目。
不存在的“智能狗搬磚” 實際的上下級傳銷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2020)蘇09刑終488號”刑事裁定書顯示,陳波以區塊鍊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先後聘請鄭敬、王仁虎團隊開發、運營維護該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於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線。同時,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遊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陳波、袁園先後招募了劉帥、陳滔、賀思思、劉佳、彭波、陸姣龍、伍見紅等人從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撥幣工作。 2018年8月,陸萬龍加入PlusToken平台並負責介紹、對接其他區塊鏈領域活動主辦方、新聞媒介,推廣宣傳平台,擴大影響力。
PlusToken平台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但裁定書認定,PlusToken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而且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
以互聯網為媒介,陳波等人在中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PlusToken平台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並開啟“智能狗”,才能獲得平台收益。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並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用戶超百萬 收幣超百億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陳波、袁園將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並繼續以PlusToken平台進行傳銷活動。
經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對PlusToken平台後台電子數據進行鑑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該平台共記錄註冊會員賬號2693494個(經去除身份證重複的賬號),其中經過身份認證的賬號1594871個,最大層級為3293層。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鑑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BTC)314211個,比特現金(BCH)117450個,達世幣(DASH)96023,狗狗幣(DOGE)11060162640個,萊特幣(LTC)1847674個,以太坊(ETH)9174201個,柚子幣(EOS)51363309個,瑞波幣(XRP)928280240個。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148億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團伙主要成員被抓獲的2019年6月28日之後,仍有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BTC)6349個,比特現金(BCH)1864.個,達世幣(DASH)1671個,狗狗幣(DOGE)35564752個,萊特幣(LTC)23294個,以太坊(ETH)82897個,柚子幣(EOS)1108635個,瑞波幣(XRP)8763253個。
主犯獲刑十一年 數字幣被依法處理上繳國庫
媒體曾報導,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Plus Token”平台進行偵查,同年6月,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干成員全部抓獲。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2020年9月22日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波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丁贊清等十三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八年八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有陳滔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判決書表示,扣押的數字貨幣依法處理,所得資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多名被告人被扣押的款物亦被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公佈後,公訴機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提起抗訴。陳波、丁贊清、谷智江、袁園、陸姣龍、王仁虎、劉帥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劉帥提出撤回上訴,鹽城市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裁定書表示,幾位上訴人與原審被告人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德納(武漢)律所律師尚滿慶長期關注區塊鍊和數字貨幣領域,曾參與多起相關案件。他對《鏈新》表示,作為互聯網革命性的新技術,區塊鏈既開闢了廣闊的“價值鏈”、“信用鏈”等應用場景,也帶來了比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的財富幻象,在這個新興的市場裡,存在著很多騙子和傳銷犯罪,如披著區塊鏈外衣,以影視拍攝、珠寶、非洲投資等多種概念吸引投資者,用傳銷式多層次激勵手段的“光錐LCC幣”等。 “但像PlusToken這樣涉及人員這麼多、涉及案值這麼高的案件,還是很罕見的。本案的終審宣判,將會成為其他地區辦理類似案件重要的參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