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是2021年下半年出現的新概念,它也是伴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衍生出來的新生事物。那麼,數字藏品的內涵和外延是什麼?該如何認識這一新生事物?我們來聽聽業界人士的看法。

鏈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創作者| 子寬楊鄭君

朱幼平: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輪值主席

“數字藏品”是從境外NFT(非同質化通證)概念引進而來,有些人乾脆將數字藏品等同於NFT。我們認為,鑑於國情不同,監管政策迥異,境外合規的東西不一定適合境內。

我國央行“9·4禁令”規定代幣為非法、新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虛擬幣交易非法。有一種意見認為,NFT是類金融屬性,也有一種意見認為NFT屬於非法的代幣。我們認為,境外NFT在我國雖然沒有明確定性,但有違規之嫌,不好直接拿來用。

我們認為,不能將境內數字藏品與境外NFT混為一談。數字藏品性質與NFT完全不同,雖然從NFT引申而來,但只是吸收了NFT背後的區塊鏈技術邏輯,對NFT做了“變性”手術。通過變性,數字藏品從境外NFT涉嫌違規改變成境內可做。這樣定義的數字藏品,就符合我國揚鏈禁幣、守正創新政策。

我們認為,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技術(境內聯盟鏈)記賬的具有一定收藏價值的數字化商品。數字藏品不同於境外容易形成空氣幣的代幣、虛擬幣等,它有真實商品價值背書。鑑於我國嚴格的金融牌照政策,除非有審批,一般數字藏品只能有商品屬性,沒有金融屬性,數字藏品經營是電商平台邏輯,而不是金融市場邏輯。

陳曉華:工信部工業互聯網重大項目評審專家、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首席數字經濟學家

NFT提供了一種利用區塊鏈標記原生數字資產所有權的方法,賦予了其真實性和稀缺性,包括但不限於數字畫作、圖片、音樂、視頻、3D模型等各種形式,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的鏈上權利。

在國內,當前NFT主要應用於數字藏品(虛擬數字商品)的鍛造與發行,市場仍處發展初期,這項技術可幫助例如藝術/收藏品、影視作品等文化內容生產行業數字化升級,並帶來更多的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曹恆:邊界智能創始人

區塊鏈NFT(Non-Fungible Token)技術支持的數字藏品/數字藝術品,是將一個個的數字化作品通過數字手段加密後,將其屬性信息映射到區塊鏈上形成唯一標識,賦予其擁有者對該數字作品虛擬數字權益的形態。數字化作品可以是數字畫作、攝影圖片,也可以是音頻、視頻作品或3D動畫作品等多種形式,為了避免投機炒作嫌疑,在中國通常將這類NFT技術支持的數字化作品稱“數字藏品”。數字藏品最常見的數字圖片以JPEG格式存在,現在也出現更多的形態(比如視頻,音頻)。

以數字圖片為例,我們可以將自定義的任何數據類型(比如圖片描述、屬性等)打包成一個“數據包”(通常是JSON格式的代碼),再把這個“數據包”通過智能合約發行出來,鑄造成區塊鏈上的數字藏品。

數字藏品所映射的鏈上數字資產用鏈上ID 進行標識,借助區塊鏈安全、不可篡改的特性,資產的所有權將得到明確;數字資產的交換過程也將被公開地記錄,以便於追溯以及爭議處理。

數字藏品一般存儲在中心化/去中心化存儲系統,數字資產元數據(metadata)可以直接存儲在鏈上,也可以將數字藏品在鏈外存儲源的URI(位置標識符)存儲在鏈上。元數據(metadata)按照特定的JSON結構進行組織,每個具體的數字資產一般由資產類別(Denom)、資產標識符(ID)、元數據(metadata)及元數據URI等構成。

NFT 技術核心特點在於可在鏈上記錄和處理多維、複雜屬性的數據對象,可支持多元化資產的數字化建模、確權以及可信流轉和全生命週期管理,NFT 技術與智能合約結合,可支持多方可信協作與高效價值轉移與分配,以進一步支撐新一代分佈式商業系統,不僅在數字藏品領域,更符合產業區塊鏈的需要。

螞蟻旗下數字藏品平台鯨探相關負責人

購買數字藏品和購買實體IP衍生品一樣,我們擁有了有限使用權,使用範圍由IP方來確定。根據我對鯨探發行模式的觀察,他們是遵循傳統版權行業的原則。

鯨探的數字藏品有些是可以應用為付款碼皮膚,用戶還可以將購買到的數字藏品生成為社交媒體頭像,或是策劃一個數字展館邀請好友來逛展,其實都是一種使用權的體現。

某種程度上說,無論對版權擁有什麼權限,私下簽訂期權合同進行交易,都是法律風險極高的行為。從鯨探App裡用戶說明看到,他們不支持任何數字藏品交易,也提醒用戶辨別欺詐風險。他們識別到風險,也會對相應用戶進行關閉轉贈功能等舉措,以此來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