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涉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理情況,從犯罪手段來看,獲得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不僅包括通過木馬程序、改寫網址、架設服務器、搭建網站等有技術含量的方式對特定機關、機構的數據庫資料秘密竊取,也包括通過流動QQ群、微信群、論壇等網絡平台明碼標價購買,以及利用“大數據截取”或“暗網進入”等“暗網”方式進行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交易等。暗網的訪問門檻低、用戶匿名、交易隱蔽,交易方式亦從“現實貨幣”演進為“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