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以“區塊鏈技術”為幌子的傳銷案
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傳銷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彭某玲、王某民有期徒刑6年和5年,分別處罰金2萬元。 2018年8月,吳某芮、劉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策劃開展Astar集資項目,後吳某芮找到陳某某(另案處理)合作推廣該項目。陳某某等人以“區塊鏈技術”為幌子,拉人頭式推廣虛擬貨幣“星群幣”,同時以報銷機票,免費旅遊、住宿、飲食為噱頭,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吸引被害人投資Astar項目。經海口中天華信會計師事務所鑑定,集資詐騙數額共計4962195.27元;經福建中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彭某玲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428人,下線會員層級共25層;王某民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427人,下線會員層級21層。 (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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