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交易所認為FinCEN“擬議規則”存在三大缺陷
Gemini交易所致函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要求對涉及“可兌換虛擬貨幣”(“CVC”)或“具有法定投標地位的數字資產”(“LTDA”)的某些交易的要求的提議(“擬議規則”)的回复期延長,此前FinCEN決定將徵詢意見的時間縮短為15天。同時Gemini認為FinCEN“擬議規則”存在三大缺陷。第一,主要缺陷是提案的根本。擬議規則不太可能阻止非法金融活動,相反,它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可能會將加密貨幣活動趕出監管良好的美國市場的監管範圍,進入不受管制的市場。擬議規則沒有強大的執法效力,將對個人隱私產生重大有害影響。第二,擬議的規則充滿了含糊不清之處,這將嚴重破壞遵守誠信的努力,並可能對美國保持創新前沿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具體來說,除其他外,這種模棱兩可充其量只能去中心化金融(“DeFi”)創新,最壞的情況下是扼殺進一步的發展。如果沒有澄清,美國加密貨幣行業將對全球競爭對手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可能不得不從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一些最有前途的方面和發展中倒退。最後,擬議規則的製定顯然缺乏程序。按照草案的規定,這一規則所能做的就是促使不良行為者首先系統地將其加密貨幣從現有受監管的美國交易所撤回到個人錢包中,然後進行他們所設想的任何非法活動。金融CEN和其他監管機構對不良行為者使用加密貨幣的能見度將降低。顯然,這種不良行為是與這種有前途的技術相關的整體活動的一部分。如果FinCEN與該行業合作,以便通過正常的協作規則制定過程更好地理解加密貨幣技術和市場,那麼就有可能製定適當服務於合法政府利益的規則,同時盡量減少對守法的加密貨幣市場參與者和美國公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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