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3日消息,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及Filecoin“挖礦”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涉案合同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涉案《存儲服務器購買合同》雖名目為存儲服務器的買賣合同關係,但實質目的是購買算力存儲服務器用於獲取虛擬貨幣Filecoin代幣,結合雙方有關將購買的存儲服務器放在某科技公司機房進行託管的約定可知,涉案合同所涉交易實為通過專用計算機設備用於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

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涉案合同項下交易違背綠色發展原則,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涉案合同應為無效。

據悉,原告周某與被告某科技公司於2021年7月7日簽訂《存儲服務器購買合同》,雙方約定:周某以179800元的價格購買IPFS存儲服務器,該IPFS存儲服務器上架到機房,並由某科技公司代管,某科技公司向周某保證提供的IPFS存儲服務器能在IPFS網絡提供服務並獲取Filecoin獎勵,能根據網絡需求進行硬件迭代升級,並承諾產幣量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投資收益率),否則由某科技公司補齊。合同簽訂後,某科技公司按約代管周某所購買的存儲服務器,周某能夠通過某科技公司自行開發的應用軟件了解到每日存儲服務器的產幣及質押釋放情況,後因周某認識到存儲服務器產生的虛擬貨幣系國家明令禁止,故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返還所有合同款項並支付資金佔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