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4月15日消息,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發文,稱根據國家和省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相關政策規定,嚴禁一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為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對發文之日起至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關停之前的實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2元。執行電量為其對應戶號的全部用電量。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