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4月14日消息,據劉楊律師的微信公眾號文章,在劉楊律師代理的一則委託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員會裁定:“本案合同並非違法合同,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無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庭給出的理由是:首先,包括本案的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目前並無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包括BTC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禁止流通物不得進行交易。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目前,我國並無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比特幣的交易活動。再次,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並未禁止所有以虛擬貨幣為標的的交易活動,而是禁止作為非法金融活動的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

仲裁庭稱,本案合同屬於自然人之間一方委託另一方管理虛擬貨幣,雙方屬於委託合同關係,雙方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虛擬貨幣。本案合同並非上述文件所明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和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不適用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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