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比特幣面世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及經濟活動迅速風靡全球,至今,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已經突破2萬億美元。從區域上來看,我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於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探討。
全面釐清行業涉稅數據。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國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禁令出台後,一些境內交易平台選擇“出海”,以“海外機構”的形式,向國內用戶提供相關交易服務,並逐步形成以幣安、火幣、歐易為龍頭的交易所行業。隨著近年來虛擬貨幣市場的火爆,相關平台的交易額迅猛增長,其中頭部平台的現貨及衍生品24小時總交易額甚至超過萬億元,接近A股市場的單日交易額。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以視為“法無明文禁止”,但必須按照我國稅法,就其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各虛擬貨幣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額與收入情況測算,交易所行業總體稅收規模相當可觀,其餘相關行業稅收更有待進一步釐清。
建立稅收監管整體框架。儘管我國當前對虛擬貨幣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但是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範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於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並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於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範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並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踪。在罰沒收繳、重組併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於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推動稅收徵管技術升級。由於當前虛擬貨幣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佈式賬戶等區塊鏈技術,鏈上的相關經濟活動很難通過傳統技術進行追踪監管,這就對稅收徵管技術的升級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區塊鏈技術本身俱備分佈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點,這些特徵同稅收徵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為稅收徵管數據本身來源面廣,對於辨識真偽、數據分析和保護隱私的要求都比較高。以強化虛擬貨幣稅收徵管為契機,全面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稅收徵管當中的應用,其意義十分深遠。可以預見的是,在我國的金稅四期工程與智慧稅務建設中,關於加密算法、分佈式賬本、智能合約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將成為重要的發展方向。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婁底市稅務局) 2021-10-20 00:00:00:0郭偉謝威18421201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