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加密资产市场愈加庞大以及涉案人员对各国加密资产监管规则的深入理解,利用加密资产洗钱的各种手法也随之快速升级,催生出一系列法币与加密资产结合洗钱、加密资产与实物资产错配洗钱等更加隐秘且高级的洗钱手法。如此,不仅对各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导致了外汇流失、网络新型犯罪的数量激增等现实隐患。
近期,央视就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利用加密资产洗钱20亿、向境外机构兜售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中案”,今天飒姐团队就从本案说起,与大家分享当前我国涉加密资产犯罪的最新趋势。
01、一起特别的涉加密资产“案中案”
根据央视近期披露的信息,北京警方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联合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的超大洗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极其隐蔽且多样化,且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北京、上海等我国15个省市。
利用境外即时通讯工具疯狂倒卖我国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案人员所述,本案系通过举报线索立案,在调查中,侦查人员陆续发现发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境外利用境外的即时聊天工具,组成多个社交群组,在群组内售卖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主要涉及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能够特定到公民个人的信息。据统计,多个群组内累计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高达上亿条。
在侦查上百位买家的信息的过程中,我国侦查机关发现,多为卖家极有可能是境外机构或个人,闫某某的行为导致我国公民的大量个人信息流向境外。
侦查人员认为,这些流向境外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可能被诈骗团伙利用,对我国公民进行定制化诈骗、诱导网络赌博等。另外,飒姐团队认为,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庞大、种类丰富,也可以被境外的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和研究机构用于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进行研究,甚至可能产生侵害我国国家安全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信息并未披露闫某某是如何获取数量如此庞大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这意味着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依然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道路任重道远。
使用加密货币交易,牵出20亿洗钱大案
如前所述,闫某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极为庞大,犯罪所得的数额也非常客观,如果利用法币进行交易,那必然面临各国多重反洗钱规则的审查,犯罪所得很难在短时间内成功变现。因此,闫某某选择仅接受加密资产交易的方式来倒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
这就导致,在侦查这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过程中,牵出了闫某某背后帮助其将犯罪所得变现的“功臣”——林某某。根据侦查机关工作人员所述,之所以判断林某某系专业利用加密资产洗钱者,主要是因为林某某所控制的加密资产账户资金流向存在以下特点:
- 资金来源非常复杂,疑似存在多种加密资产交易行为;
- 加密资产交易快进快出,资金在账户停留的时间较短;
- 加密资产交易整进整出,统计林某某控制的加密资产交易账户发现,其一段时间内的交易记录存在非常多进项等于或约等于支出的交易。
据此,我国侦查机关认定其并不属于一般的币圈玩家或“炒币”人员,其大概率是一个地下钱庄,涉嫌利用加密资产实施洗钱犯罪。经追查,林某某系某不知名境外人员所控制的洗钱下线,其在境外上线的指导下,组织了另外5名同伙,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洗了约20亿,整个团伙获利200余万元。
02、我国目前的加密资产犯罪呈现新趋势,监管风向逐渐转变
根据2023年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我国2023年金融犯罪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在加密资产方面,这一说法与大量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的结论相符,即犯罪数量大量减少,但涉案金额却急剧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涉加密资产犯罪类型从2023年开始,大量向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领域转移。
加密资产监管趋向以反洗钱和外汇管制目的
随着比特币大牛市的到来,各种加密资产都跟着吃肉喝汤,美国和香港等加密资产友好司法管辖区更是趁热推出了比特币、以太坊现货ETF产品,在探索加密资产合规监管的道路上各有所成。
但是,飒姐团队也注意到,每一次牛市的到来都伴随着加密资产市场的大发展,而体量越大,越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温床(值得一提的是,飒姐团队始终认为NFT具有极大的洗钱潜力,而其目前未被大量用于洗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市场狭小,导致洗钱效率低下且难以“混淆视听”)
在这种趋势下,我国目前监管机构的监管趋势就相应的转向了以反洗钱和外汇管制为目的。我们注意到,目前所有涉及到大宗跨境资金结算的相关经济、金融犯罪已成为严查重打的范围,其中以洗钱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出境)、诈骗罪(电信诈骗)为最主要的打击对象。
对公民个人“炒币”等行为的容忍度有所上升
从前述利用加密资产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洗钱大案的侦办过程来看,我国目前监管机构对公民个人“炒币”等行为的容忍程度有所上升。
首先,侦查机关在侦破本案的过程中,已经注意到了林某某的大量加密资产系来源于我国境内公民。根据本案侦查人员的说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向境内的炒币人员和币商收购虚拟货币,然后再通过境外的不同虚拟货币平台,将虚拟货币出售给境外卖家来获取外汇”。
其次,侦查机关在判断林某某行为的过程中,将其账户交易数据与普通“炒币”用户进行了对比,并得出林某某并非普通“炒币”用户的结论。
结合目前飒姐团队并未发现与本案关联的刑事案件的信息,可以发现,虽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我国大量OTC公民的相关信息,但却并未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当然,我们不排除后续处罚的可能,但从宏观来看,我国监管机关目前的打击重点并不在个人持有和交易加密资产上,相关监管容忍度有所上升。
04、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严打大宗加密资产洗钱以及相关上游犯罪、关联案件是2023年以来全球加密资产的大趋势,甚至在最近英国发生的,与我国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联的6万枚比特币大案重,还疑似存在侦查机关“重查币、轻查人”的嫌疑。
飒姐团队提示,加密资产确实是跨境资金流动的好工具,但随着链上数据分析工具的进步,所谓的加密资产“匿名化”几乎已不复存在,类似前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洗钱手法,追查和取证对于侦查机关而言仅是时间和办案技术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