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FTX又将听证,我的破产债权何去何从?

作者:肖飒法律团队

FTX作为2022年年末加密资产圈最大的新闻,从公司破产到前公司实控人Sam Bankman-Fried(以下简称 SBF)个人面临的刑事指控,一系列案件吸引了大量的关注。但对于诸多投资人来说,SBF是否被定罪处刑仅是一个能否解恨的问题,但FTX公司本身能否成功重组、自身的破产债权如何处理才是目前最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

那么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同步更新一下FTX破产案最新进程,同时为大家如何处理自身破产债权给出一些可以参考的意见

FTX听证会将再次召开,破产债权该变卖还是登记?

一、FTX案件最新进展

根据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对外公开的文件显示,目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section 341 meeting”)已经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00(美国东部时间)以电话方式举行,法院即将于当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举行一场关于破产程序的重要听证会,并且债权人名单也正在持续接受登记中。

关于1月13日的综合听证会,主要是为了决定FTX联合临时清算人提出的两项紧急动议:(1)关于解除破产自动中止程序(Relief from Automatic Stay);(2)根据破产法第542、1519(A)(3)、1521(A)(7)和1522条强制转换电子记录的事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关于Automatic Stay的动议,Automatic Stay是美国破产法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指的是当破产债务人根据美国破产法第7章或第13章申请破产时,会立即出现的一项法律后果。Automatic Stay会禁止大多数债权人催收债权的活动,限制了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债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权利,这主要是为了使债务人尽可能的获得喘息时间并在破产期间为其提供重组的机会。当然,自动停留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刑事诉讼、在家庭法院提起的赡养费或子女抚养费诉讼、以退休账户或养老金为抵押的贷款以及立案后产生的债务等。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消息则是负责FTX破产案件的债务人律师在2023年1月11举行的听证会上明确表示FTX现在已收回超50亿美元的流动性资产(当然,没有更进一步的具体信息披露)。这一数据与2022年末华尔街某投行分析人士给出的分析数据相近,该分析师预估FTX还有20亿至40亿美元的剩余资产。如果按照此前媒体估算的FTX约百亿美元债务来看,此次追回的资金似乎已经足够FTX的债权人们(即使是大量的无担保债权人)取回自身约40%-50%的资产。

同时,在追回巴哈马剩余资产的问题上也继续传来喜讯,据债务人方律师透露,目前已经与巴哈马方面达成了一份清算协议(FTX的总部设在巴哈马,SFB本人也是在巴哈马被捕的),巴哈马方将会在与美国清算负责人共享FTX破产案信息的基础上帮助该公司位于巴哈马的财产(主要是一些不动产),通过合作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也意味着FTX被巴哈马方面冻结的约4.25亿美元资产有望被用于实现债权人的破产。同时,清算人还表示目前已经掌握了数十种分流动性代币,但是由于目前虚拟资产整体市场遇冷,难以在不影响市场的前提下将此部分代币变现。

总的来说,FTX破产案出现了许多令人振奋的好消息,似乎重整有望成功,退一万步说,即使走入清算的局面,按照现在的资产规模债权人的破产债权也有望被较高比例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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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破产债权的处理:变卖还是登记?

由于FTX破产案出现转机,似乎已经收回了一大部分资产,这就导致了目前诸多破产债权人对于如何处置自己手上的债权出现了疑问,从近期的飒姐团队接到的咨询总结来看,目前很大一部分持有FTX破产债权的人(特别是资产约在10万美元左右的债权人)正在考虑是否将自己手上的债权出售。实际上,这考验的是债权人对FTX重整的信心、对虚拟资产市场的信心以及自身的投资眼光。毫无疑问,对FTX不抱希望的人,现在就是最好的抽身时机:趁一波利好消息抬高破产债权价格,及时售卖脱身。

但是,破产债权转让并不简单,其中藏匿着许多大坑,对于收购人和售卖人来说都必须谨慎、谨慎、再谨慎。从法律上来讲,出售自己的破产债权实质上就是一个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指的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破产债权转让随着我国近几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破产程序集中公平解决债务清偿的司法实践增多,已经是一个越来越常见的,帮助破产债权人尽早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效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有效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但是,破产债权转让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可能会对债权实现的公平性和破产案件的程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与普通的债权转让之间存在区别,我们需要分阶段来进行解读

首先,如果是进入破产程序前的债权转让。此时由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只要符合一般债权转让要求,进行债权转让就不会对破产程序造成影响。受让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作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就行。

其次,如果是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此时破产债权的转让则会对破产案件存在影响。这是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对破产事务享有表决权,此时进行债权转让,主要会对破产程序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1、可能导致债权人之间权利的失衡

按照我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此时问题来了,如果一个债权人将其债权分割成百上千个债权后予以转让,那么债权人数量将会暴增,此举无疑提高了同一笔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所占表决的权重,从而影响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结果,直接妨害其他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权利。

2、可能会使破产债权获得不当清偿

在破产重整/清算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对普通债权的清偿采取分段制,对债权数额较小的债权清偿比例较高甚至全额清偿、且清偿时间一般较短。如果债权人将其债权分割成数个小债权后转让,将会导致其债权的实际清偿额不当的高于转让前其本应当获得的额

另外,破产债权转让还可能导致一定的身份变动,如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委员会主席等法律身份出现变动,参考【(2013)渝北法民破字第00001-2号】和【(2017)鄂0191破1号】号裁定书,均是债权人会议主席将其债权转让后,法院重新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当然,由于飒姐团队是中国执业律师,以上分析仅是基于中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判例的分析,从中已能看出,破产债权转让与普通的债权转让不同。FTX案适用的是美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大家如果想要通过破产债权转让的方式尽早脱身,那么务必要咨询熟悉美国法甚至需要熟悉美国特拉华州相关破产法律的专业律师,以免在破产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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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值得一提的是,SBF在其父母签署高达2.5亿美元(未实际交付)的保释金协议后,于2023年1月3日出席了庭审,并当庭拒绝对美国检方提出的8项罪名认罪。联邦检察官在法庭上表示,已经获取了大量不利于SBF的证据,并会在未来几周知会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