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棗科技CEO、BSN發展聯盟常務理事何亦凡,在接受區塊鏈行業媒體專訪時,關於“如何在中國做合規的NFT業務”的觀點進行了分享。


根據嘉賓分享內容整理文字如下:

何亦凡:首先,NFT是一個技術名詞,也就是說他實際上是沒有業務屬性的。因為像虛擬貨幣實際上已經是一個業務屬性的東西,大家想把它叫貨幣(Currencies),那是自己強加的一個屬性。

NFT這個詞實際上就是一個技術詞,是一種技術標準和一種技術形態。那麼當我們常說NFT是代表的一個藝術產品,實際上已經把這個技術當做了一個業務,技術和業務是兩個事情。

技術一般是不受監管的,你用技術做了什麼事是要監管的。就好比說是煉鋼,本身煉鋼的這個動作沒有人說不對,但是煉的鋼用它造了一把槍,那就要受到監管了,因為你這個用途可能是違法的。所以說NFT技術本身是沒有什麼法律屬性的,NFT就是個技術標準,就好比說我是用數據庫,還是用文本文件去存,就是個載體。但是,我們認為NFT技術實際上就是將來的一種分佈式的數據庫技術,而且他的用途是非常廣泛的,極其的廣泛。但是目前大家很多人理解不了,認為它只是一個藝術藏品,這也是從幣圈傳導出來的。變成一個藝術產品以後,它就帶著業務屬性了。

數字藝術藏品因為它不像一般的藝術品,我拍賣然後再運輸,一年就算快,能交易上5次就很牛了。但是數字的藏品,你可以一天交易上百次,只要一年能交易幾千次,金融的流通屬性就出現了。

最近我們BSN推出了BSN-DDC基礎網絡。因為在國內NFT沒辦法用公鏈,所以我們推出一個盡量公平、透明,像公鏈一樣透明的這麼一個鏈環境,由10條公鏈轉過來的開放聯盟鏈組成。現在也有上百個平台在跟我們合作,那麼我們給他們說用NFT沒問題,但是你設計產品的時候,跟剛才講的一樣的分兩種屬性:一個是投資屬性的模式設計的NFT業務。我去設計甚至去銷售它的時候,實際上是希望大家把它當成一個投資物去做的,那做來做去你那個平台變成什麼了?你那個平台不就變成交易所了嘛,就是一個金融屬性的交易所,那馬上央行就把你關掉了,甚至都抓人了。當你如果又建資金池,那跟中國的法律法規就完全衝突了。另一種就是你設計的平台樣子都是一樣的,但是你的定位是一個商品,一個數字商品,而不是一個投資物。絕大多數人我買你的商品的時候,是因為他喜歡這麼一個數字的商品,它可能是遊戲裡的一把劍,可能是一個商標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那麼我買這個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擁有,那麼這個平台再一步步發展變成了什麼?就變成數字商品的淘寶了,淘寶也是撮合交易嘛。現在國內外各國法律不一樣,在中國你用NFT技術是沒問題的,你把它用在了進出口的電子提單或者信用證那就更沒問題了。你只是把紙變成了Token,那這是沒有問題的,就算你是要把它變成一種對外流通的東西。

我們跟所有的平台方都去溝通,讓他們在設計商業模式時,一定要按照商品去定義,你如果把它變成一個投資物定義,最後一定就變成交易所了,就是違法的金融平台了。那麼有可能十年以後,中國會出現比現在實物的淘寶還大的一個虛擬產品的淘寶,裡面有各種的遊戲、權證和數字物品,甚至將來房產都是一個Token,國家的房地產系統裡面存的都是Token,你賣房子實際上也是在交易著Token,所以也就代表甚至將來元宇宙出來,各種虛擬的環境裡的各種虛擬物品,一個桌子、一個板凳等全都是一個Token,全都是一個NFT,然後我就到這種平台去買元宇宙裡我希望擁有的東西。

所以在國內做NFT這種業務的話,最核心的就是你的初衷是為了圍繞數字商品去建設整個體系,還是作為一個投資物。我告訴你,只要咱們這個行業80%的平台都是按照投資物去做,整個這個行業就死了。所以我就經常給大家說,大家一定要保護這個行業,保護元宇宙的合規性的發展,大家一定不要那麼幹。

我為什麼總這樣強調,咱們中國人又喜歡投資,你作為一個投資物去推,他一定好賣嘛,因為大家都有這種貪欲,他將來能翻五倍,所有人都不懂都去買。你作為一個商品,你一定要找到需求方,有這個需求我才會去買,沒這個需求我幹嘛買。所以說你做成投資類的一定好做,但大家千萬不要因為好做去誤入歧途,最後導致整個行業出問題,剛好利用咱們CoinDesk的平台,給大家倡議一下。

記者:您剛才說的這一點我非常認同,但是如果是作為商品的話,其實也是有流通的需求。我看了下最近比如說支付寶或者騰訊,他們都推了一些數字收藏品,他們其實對流通做了很大的限制,幾乎很難做流通,您對此有什麼看法?

何亦凡:這沒問題挺好的,邏輯性剛好就講到這。首先,我們中國人要搞這種偽金融是充滿了“創造性”的,別說什麼數字藏品之類的東西了,化妝品都可以把它做成一個傳銷,一年幾百個億的銷售,弄一個什麼會員制,就可以非法集資了,咱們是可以把任何商品生生給做成金融屬性的東西。你看每年都有奇奇怪怪的事情,你想P2P那東西是個啥?本來就是正常的一個借貸,生生做成了一個非法集資的東西。

所以,數字的商品跟傳統的現實商品的區別是什麼,就是流通可以高效。一幅實物的畫你再怎麼賣,一個月賣五次撐死了,因為還要有交付商品等環節。但數字的東西你一個交易請求過去,零點幾秒一下子就完成了。那麼就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你建立一個數字商品平台,你一定要有機制防止有壞人去利用他,把業務生生做成傳銷和詐騙,因此你就要想這個平台建的時候,如何限制平台業務避免具有金融屬性。那麼,其中一個就是限制交易頻次,現在你看螞蟻鏈說的是180天你才能交易一次,我個人覺得像這種數字商品的話,你可以加入比如說一年能交易五次,每次必須在一個月以上這類的規則。比如說一些人買了運動鞋後收藏了一陣,再高價在閒魚上把它賣掉,因為作為商品你也不能說他買了一次,然後不准作為二手的賣掉,商品的流通本身也有它正常的流通屬性。所以說你把它在頻次甚至定價上面做些限制,因為有些定價就已經瞎定了,然後滿足對kyc的要求,就是任何人必須實名制去擁有這個東西等等。我覺得這些行業慢慢會形成一套標準,然後大家在這個標準之下去經營,這個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有一點,現在騰訊和阿里用到數字藏品中的“藏品”這個詞,我是表示有異議的,因為這個詞本身就有投資性質的,我建議像NFT代表的這些東西還是叫數字商品,只是你這個商品是個數字化,並不是一個藝術品本身,它只是代表一個商品的一個數字憑證。總之,就是不要出現藏品、投資物類似的這些東西,否則大家就會把它看作是一個投資平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