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

本期編輯|Colin Wu

近日,最高檢發布了2021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

不出意外,前三仍是:危險駕駛罪、盜竊罪、詐騙罪。

出人意料的是,排在第四的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誰能想到,一個2019年、2020年才慢慢進入大眾視角的罪名,短短的兩年間,壓過其他老牌罪名,躍居第四。

今年1-9月間,全國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的人數達79307人,同比增長21.3倍。

可能還有人不清楚什麼是“幫信罪”。這一罪名,懲處的是那些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典型的幫助行為是向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作為資金流轉或轉移贓款用。 (注:本文也重點以辦卡展開重點解說。)

回想2019年初,火小律應邀給某行業協會做講座時,還在科普“幫信罪”,也曾預言這兩年可以多多關注這個罪名,但也萬萬沒想到,竟然如此需要關注。

這一點可以從全國法院過去五年關於幫信罪的一審裁判文書數量看出,從2019年的86份,到2020年的2607份,到2021年的7245份,完全是幾何式的暴漲。

注:數據來源於裁判文書網

不少人不禁感慨,幫信罪會成為下一個“口袋罪”嗎?

火小律的觀點是,不會。

應該說,這兩年“幫信罪”的激增,大背景還是“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的綜合作用下的一個結果。公安機關的“斷卡行動”更是為數字的上漲作出了巨大貢獻。

舉個例子,詐騙團伙Z實施電信網絡詐騙,Z團伙的成員到處找人收卡,辦一套銀行卡四件套給1k-2k。 Z團伙每騙到一筆錢,都快速的通過收來的卡迅速A→B+C→D+E+F放射狀轉移,最終隱匿於江湖。然而,被害人一報案,公安機關一偵查,發現Z團伙多數頭目一早就遠遁海外,騙來的錢多數也查無可查,不知去向。

怎麼辦,難道就這麼算了麼?越來越多的詐騙團伙、賭博團伙、黑產團伙藉著暗網、藉著海外,試圖逃避法律責任。被騙的人越來越多,財產損失越來越嚴重,總該有個手段遏制下吧?

於是,幫信罪的適用成了一條有效路徑。把諸如向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等辦卡幫助的“外圍”都打掉,斬斷核心犯罪團伙的“手手腳腳”,讓他們資金鍊轉不起來,無處依存,提高犯罪成本、被抓風險,從而不敢輕舉妄動。

有人說,典型的“抓不到大魚,抓一些小魚小蝦”。是的,毫無疑問的“降維打擊”。但不失為一種方法。而為了彰顯刑法的區別對待,對於這些“小魚小蝦”,面臨的最高刑期也只是3年,並不會像詐騙犯那樣動不動就5年、10年。

為什麼火小律認為幫信罪不會成為口袋罪呢?和這兩年的打擊有關、也和公眾的法律意識提升相關。當大家普遍知道一些行為是會被刑事處罰時,便不會有那麼多人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了。猶記得18、19年時,有不少大學生,認為幫人辦卡、一套1k是個兼職賺快錢的機會,甚至樂此不疲,發動周圍同學一起。太無知了,也太可怕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在這兩年嚴打的大背景下,幫信罪的認定標準是相對寬鬆的,這一點,隨著打擊效果、普法深入等,入罪認定標準會漸漸收緊。怎麼說?幫信罪的入罪,有一個要求,即要求行為人“明知”對方利用信息網絡在實施犯罪活動。

這個“明知”,很難吶,通常被抓後,誰會主動承認說,對,我知道的,那人就是在犯罪。這基本是不可能的,撞上了,是辦案人員走大運了。

還是以辦卡為例,能遇到的更多的情況是:

A說:Z是我同學,做生意的,有一陣沒聯繫了,說自己卡被限制了,需要卡周轉資金,我就借他用了。

B說:對方說辦貸款需要再辦張卡,我就給他辦了啊,U盾那些都給他了。

C說:他們說是兼職,辦一套2k,推荐一人0.5k,我就去辦了,具體用來幹嘛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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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理由,通常都會被辦案人員認為是狡辯,或者明顯不合理辯解,都不想多廢話,就一句,“你覺得正常邏輯的人會這麼操作的,錢那麼好賺麼”,進而被推定為“明知”。要是還涉及“虛擬貨幣”等天然敏感圈,想撇清關係就更難了。只要卡內流水足夠,或者辦卡獲利豐厚,就妥妥定罪了。再來個認罪認罰,一波嫻熟的流水線操作,案子很快就到法院敲錘子了。

這波嚴打過後,相信辦案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對“明知”的主觀認定會相對收緊,過濾掉更多不適合入罪打擊的情形。

但,當下,還是要引起足夠重視和警惕。珍愛生命,遠離“兩卡”,遠離幫信。

參考2020年幣圈“爆紅”的“幫信罪”是什麼?散戶也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