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一審。條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組織存在重大金融風險隱患或者可能引發突發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將有權採取臨時約束性措施,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