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2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共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文件制发日期为 9 月 3 日。文件中表示:一要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二要严禁新增: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三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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