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2月26日消息,据中国网财经报道,日前,在“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赵志刚表示,区块链作为一项重要的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违法犯罪问题。无论是从司法办案还是法律监督出发,都需要我们对这些现象进行梳理,从而找到规律并予以预防。

赵志刚以“区块链在检查工作中的应用以及涉区块链十种违法犯罪和预防”为题,详述了涉及区块链违法犯罪有十种类型,分别是盗窃、骗取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违法开设交易所及管理乱象;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争币、山寨币;通过数字货币渠道进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挖矿”相关的违法犯罪;“存证”相关的违法犯罪;伪存证渊源项目;与资金池相关的违法犯罪;“智能合约”相关的违法犯罪;分叉币、联盟链节点竞选等新概念相关违法犯罪。  

针对上述违法犯罪,赵志刚提出七点研究方向进行犯罪预防。这七点分别为针对传统类型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传统预防方式;针对金融类违法犯罪,通过完善管理防范风险;针对技术型违法犯罪,重点要尝试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针对尚无法准确定性的事物,应当植入监管、予以引导;针对新类型违法犯罪和新问题,需要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普通民众对区块链的知识普及。

此外,华宇元典业务专家叶衍艳在会上指出,近年来,与区块链有关的犯罪每年都在递增,2018年和2019年与区块链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等案件数量大涨。“区块链”犯罪类型从主要与比特币有关、以出售比特币挖矿机为由进行诈骗等向“以太坊”等其他区块链数字货币犯罪扩散。值得注意的是,以盗窃电力用于运行“代币”挖矿机在区块链盗窃罪中占比近70%。

我国各省当中,黑龙江、安徽、河南、河北这四省的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50%以上,案件类型以电力盗窃为主,黑龙江的一些油田附近、安徽的马鞍山等地,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带。

今年11月26日,据链法《区块链司法案例数据报告》统计,在案例数据库中可检索到与“区块链”相关的民事裁判文书512件,刑事裁判文书34件。在刑事判决案例中,数量较多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共有24件,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件、集资诈骗罪2件。侵犯财产类案件中,诈骗罪6件,敲诈勒索罪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