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常明星 来源/PANews

中国叫停ICO后接近一年,近期监管机构再次重申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8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旗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在其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中新增了“代币发行融资”。今后,凡是涉及规定内的代币发行融资的举报,均可被正常受理。

PANews了解到,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6年10月推出的群众举报平台。举报人既能以个人名义举报,也能代表单位举报。此次举报范围更新后,代币发行融资也被纳入举报范畴内,其细化的举报内容有六项:

1. 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2. 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3. 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 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5. 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6. 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实际上,这6项举报信息是按照94的监管要求所规定。可以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行的“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找到对应项。

去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同样是分六个方面: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公告指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指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近期监管机构再次重对申虚拟货币的监管。821日多家虚拟货币自媒体号被封停后,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对虚拟货币的“围堵”政策。北京朝阳区也发布了《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8月25日,包括银保监会在内的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