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Carol 张卓 来源/ PANews
本文系中国区块链行业监管政策系列报道(四)
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监管沙盒”。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这一举措再次让币圈大众的目光聚集到“监管沙盒”上。
“监管沙盒”的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提出。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一个较为宽容的监管环境下小范围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监管机构也可以试验针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方式。双方在“监管沙盒”中寻求共赢。
英国的这一经验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士、马耳他等多国都先后设立加密货币和虚拟金融监管沙盒。中国在国内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后也开始摸索“监管沙盒”,除了香港,早期还有江西赣州、山东泰州、浙江杭州和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进行了“监管沙盒”的探索。
政府主导的“监管沙盒”
赣州和香港的实践
2017年7月,由赣州市人民政府、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等组织共同组建运营的江西省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暨地方新型金融监管沙盒正式启动,据其介绍,这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区块链“监管沙盒”。沙盒园区鼓励区块链技术创新和金融应用创新的企业入驻,并给予政策扶持。截止到目前,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已落成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最早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合规链标准并倡议进行区块链备案等。
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已经成立一年多,这一年多来,江西省委、赣州市委以及科研机构都对园区进行了多次调研,今年10月沙盒园区物理载体也已经交付使用。但未来沙盒实践进展如何、在区块链产业创新和监管创新中能取得什么成果还有待观察。
(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
除了赣州以外,中国第二个有监管机构参与的严格意义上的区块链“监管沙盒”在香港。
今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监管沙盒”。在“沙盒”内,香港证监会将主要探索加密货币交易所在监管沙盒之下的运作情况,并做出判定——加密货币交易所是否应该受到规管。“沙盒监管”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二阶段要至少12个月。
香港证监会首席执行官Ashley Alder表示,“监管沙盒”时期,那些希望受到监管的加密交易所将会被提供特殊的监管豁免,以便于它们实现探索性运营。”监管沙盒结束后,如果香港证监会认为现阶段应当对加密货币交易所施行监督管理,那么香港证监会就会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监管之下,并很有可能向交易所发放牌照。
可以看到,赣州和香港的“监管沙盒”还有着一点本质的不同。香港的沙盒和国外一样,是由政府最高监管机构推行和运作的,政策实验的目标性和目的性都比较明显,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在沙盒内试验成功,广泛推行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但江西赣州的沙盒是地方人民政府主导的地方性实验,从内容上来看更像政府主导的孵化园区,是地方政府差异化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程度的宽松监管则更像和财政补贴一样的扶持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某项政策在赣州沙盒内实验成功,广泛推行全国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政府缺位的伪“监管沙盒”
深圳、泰山的尝试
2017年9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深圳市监管沙盒产业园的揭牌仪式,国盾区块链等企业加入“监管沙盒”。其目标在于以更低的潜在成本降低上市所需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渠道以及促进更多创新产品投入市场。
紧接着,同年12月,天民(青岛)国际沙盒研究院发布了“泰山沙盒”,沙盒中有200条“崂山链”可以应用在各行各业。“泰山沙盒”集区块链、大数据、云服务、容器、自动化测试、自动化监测等技术为一体,发布方称,这可形成切实可行的产业监管体制,可防范、识别、预警、告警、处置应对区块链产业应用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有今年9月杭州成立的中国区块链监管沙盒杭州湾产业园,这些所谓的
“监管沙盒”,或者只是名字里带有“监管沙盒”的园区,与赣州和香港的“监管沙盒”又有着本质的不同,即这些沙盒是由非营利性全国(或地方)社团组织牵头成立的,其中没有政府或政府监管机构的直接参与。严格来说,这并不算标准意义上的“监管沙盒”,可能称之为“产业沙盒”更贴切,更通俗点说,这可能就是个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没什么不一样,只不过这次集聚的是区块链企业而已。
随着区块链浪潮滚滚而来的还有监管科技这样的新名词,“监管沙盒”被认为是金融科技创新下催生的监管科技的典型代表,但是内地城市对“监管沙盒”的探索离国际标准意义上的“监管沙盒”还有一段距离。
严格意义上,“监管沙盒”必须连接两端,一端是金融科技创新企业,一端是政府监管部门,双方共同在“沙盒”范围内尝试磨合适用于金融科技创新的新政策。有没有物理空间载体并不是“监管沙盒”的核心要义,“监管”才是核心要义。
国内很多城市打着“监管沙盒”的名义做着园区孵化之实,适当宽松的监管政策成为扶植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对监管创新、对推动监管机制协同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并没有太多实质意义。如果乐观来看,当然也不能排除这些行业自治组织牵头下的产业集聚能产生行之有效的自律规范,进而影响监管政策,但从已经成立的区块链产业园区的运营情况来看,这也是非常难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