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以“区块链技术”为幌子的传销案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传销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玲、王某民有期徒刑6年和5年,分别处罚金2万元。2018年8月,吴某芮、刘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策划开展Astar集资项目,后吴某芮找到陈某某(另案处理)合作推广该项目。陈某某等人以“区块链技术”为幌子,拉人头式推广虚拟货币“星群币”,同时以报销机票,免费旅游、住宿、饮食为噱头,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投资Astar项目。经海口中天华信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集资诈骗数额共计4962195.27元;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玲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428人,下线会员层级共25层;王某民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427人,下线会员层级21层。(海南特区报)
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