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6月1日消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有关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过渡安排旨在为于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且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的准则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够的时间,以便它们申领牌照及检视并修订其系统与监控措施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从而符合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无意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业务。

于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并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内(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计首12个月内),依据不违反安排继续于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不会违反《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发牌规定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于2023年6月1日前已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方有资格参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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