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是2021年下半年出现的新概念,它也是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衍生出来的新生事物。那么,数字藏品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该如何认识这一新生事物?我们来听听业界人士的看法。

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作者 | 子宽杨郑君

朱幼平: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

“数字藏品”是从境外NFT(非同质化通证)概念引进而来,有些人干脆将数字藏品等同于NFT。我们认为,鉴于国情不同,监管政策迥异,境外合规的东西不一定适合境内。

我国央行“9·4禁令”规定代币为非法、新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虚拟币交易非法。有一种意见认为,NFT是类金融属性,也有一种意见认为NFT属于非法的代币。我们认为,境外NFT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定性,但有违规之嫌,不好直接拿来用。

我们认为,不能将境内数字藏品与境外NFT混为一谈。数字藏品性质与NFT完全不同,虽然从NFT引申而来,但只是吸收了NFT背后的区块链技术逻辑,对NFT做了“变性”手术。通过变性,数字藏品从境外NFT涉嫌违规改变成境内可做。这样定义的数字藏品,就符合我国扬链禁币、守正创新政策。

我们认为,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境内联盟链)记账的具有一定收藏价值的数字化商品。数字藏品不同于境外容易形成空气币的代币、虚拟币等,它有真实商品价值背书。鉴于我国严格的金融牌照政策,除非有审批,一般数字藏品只能有商品属性,没有金融属性,数字藏品经营是电商平台逻辑,而不是金融市场逻辑。

陈晓华: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首席数字经济学家

NFT提供了一种利用区块链标记原生数字资产所有权的方法,赋予了其真实性和稀缺性,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画作、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等各种形式,具有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也不能互相替代的链上权利。

在国内,当前NFT主要应用于数字藏品(虚拟数字商品)的锻造与发行,市场仍处发展初期,这项技术可帮助例如艺术/收藏品、影视作品等文化内容生产行业数字化升级,并带来更多的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曹恒:边界智能创始人

区块链NFT(Non-Fungible Token)技术支持的数字藏品/数字艺术品,是将一个个的数字化作品通过数字手段加密后,将其属性信息映射到区块链上形成唯一标识,赋予其拥有者对该数字作品虚拟数字权益的形态。数字化作品可以是数字画作、摄影图片,也可以是音频、视频作品或3D动画作品等多种形式,为了避免投机炒作嫌疑,在中国通常将这类NFT技术支持的数字化作品称“数字藏品”。数字藏品最常见的数字图片以JPEG格式存在,现在也出现更多的形态(比如视频,音频)。

以数字图片为例,我们可以将自定义的任何数据类型(比如图片描述、属性等)打包成一个“数据包”(通常是JSON格式的代码),再把这个“数据包”通过智能合约发行出来,铸造成区块链上的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所映射的链上数字资产用链上 ID 进行标识,借助区块链安全、不可篡改的特性,资产的所有权将得到明确;数字资产的交换过程也将被公开地记录,以便于追溯以及争议处理。

数字藏品一般存储在中心化/去中心化存储系统,数字资产元数据(metadata)可以直接存储在链上,也可以将数字藏品在链外存储源的URI(位置标识符)存储在链上。元数据(metadata)按照特定的JSON结构进行组织,每个具体的数字资产一般由资产类别(Denom)、资产标识符(ID)、元数据(metadata)及元数据URI等构成。

NFT 技术核心特点在于可在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可支持多元化资产的数字化建模、确权以及可信流转和全生命周期管理,NFT 技术与智能合约结合,可支持多方可信协作与高效价值转移与分配,以进一步支撑新一代分布式商业系统,不仅在数字藏品领域,更符合产业区块链的需要。

蚂蚁旗下数字藏品平台鲸探相关负责人

购买数字藏品和购买实体IP衍生品一样,我们拥有了有限使用权,使用范围由IP方来确定。根据我对鲸探发行模式的观察,他们是遵循传统版权行业的原则。

鲸探的数字藏品有些是可以应用为付款码皮肤,用户还可以将购买到的数字藏品生成为社交媒体头像,或是策划一个数字展馆邀请好友来逛展,其实都是一种使用权的体现。

某种程度上说,无论对版权拥有什么权限,私下签订期权合同进行交易,都是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从鲸探App里用户说明看到,他们不支持任何数字藏品交易,也提醒用户辨别欺诈风险。他们识别到风险,也会对相应用户进行关闭转赠功能等举措,以此来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