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对话的是全球Travel Rule合规行业的领导者——Notabene,一文帮你了解Travel Rule。
一、什么是Travel Rule?它与反洗钱法规有何关系?
Travel Rule本质上是关于交易透明度的,即把区块链交易与现实世界的实体和身份联系起来,以更好地管理链上交易的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交易对手风险。
我们知道“匿名性”是区块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正是因为有这个特征,区块链转账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中被很多金融犯罪广泛地利用,比如恐怖主义融资、赌博、洗钱等等。
但实际上这并非是区块链的本质,就像我们说“生产菜刀的厂家并不应该为有人用菜刀杀了人而负责任”,所以各地的监管机构愿意让区块链技术进入监管体系中的一个前提就是:进行链上交易或者相关领域的活动的平台,是需要符合监管的一些最基本的精神的,其中就包括“要知道你是谁”——KYC(know your client),“要知道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市场操纵”——Market surveillance等等。现在我们还有了Travel Rule,就是要了解整个交易是谁和谁在做,也就是说在做交易的时候,还是要打破“匿名”这个特征的。
在2019年第一次提出Travel Rule监管指南之前,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只被要求通过众所周知的KYC流程来监控他们自己的客户。因此,当VASP将交易发送给交易对手时,很少会执行检查,也就是说它们几乎无法了解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这必然会增加交易对手的风险,也会增加在涉及到制裁、非法交易和其他高风险活动时提供资金的风险。
这段似乎有点难理解,我们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假设A是一个VASP,在2019年之前,它只被要求用KYC来监管自己的客户,确保自己平台上的客户没有参与过利用虚拟资产洗黑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行为。然而,当A平台上的一个用户a要向B平台上的用户b转账时,A平台是无法知道b这个人是否“安全”的,即对于A平台来说,b用户就存在交易对手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Travel Rule,Travel Rule也主要会监督平台与平台间的交易(因为平台内用户与用户间的交易已经可以被平台的KYC监督)。我们可以看看 FATF 规定的Travel Rule的义务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如今全球监管机构,包括香港证监会,基本上都采用了这些义务),其规定Travel Rule是:
“有义务获取、持有和提交与VA(虚拟资产)转账相关的所需发端人和受益人信息,以查明和报告可疑交易,采取冻结行动,并禁止与指定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为了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同时也是为了能够采取应对措施,禁止与受制裁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Travel Rule规定的义务必须在启动区块链交易之前完成。这意味着,如果Travel Rule执行得当,我们将首次有能力在区块链上创建交易之前阻止潜在的非法受制裁交易。因为我们都知道,一旦交易进入区块链,就不可能被撤回,而在法定货币世界是更容易识别和阻止交易的,甚至可以在交易发生之后进行监管。
二、为什么我们需要Travel Rule,以及Travel Rule是如何被全球采用?
随着数字资产和区块链技术日益被视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都认为有必要执行更多的监管要求,以改善整体行业参与者的反洗钱和合规框架。这样做主要有3个原因:
1.保护进入并投资这一资产类别的消费者,降低消费者们接触到非合规资金/被卷入洗钱环节的风险
2.降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
3.提高公司管理交易对手风险的能力
全球采用情况: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Travel Rule现在和将来都会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这是源自联邦的指导意见。如果这是一个全球监管机构,那么地方司法管辖区就必须在某个时候将这些指导意见纳入监管。
纵观各个地区,我们可以发现,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以及美洲地区相比,亚太地区在采用Travel Rule方面是遥遥领先的,这可以归结于新加坡、日本和韩国是全球最先采用Travel Rule的国家。然而,随着欧洲和中东地区最近监管要求的发展,我们发现这些地区对Travel Rule的采用率也在显著提高。
总的来说,Travel Rule的采用率在过去的6个月里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意味着全球越来越多的交易所正在遵守Travel Rule或正在遵守Travel Rule的过程中。当然,这是由于监管机构更加重视监管,并推动持牌机构们遵守Travel Rule,这也反过来推动了非持牌机构们对Travel Rule的采用。
如果回顾一下一年半到两年前,Travel Rule肯定会受到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强烈反对,说加密货币行业不应该有监管。
实际上,现在业界越来越习惯于遵守Travel Rule等监管要求的理念,在采用新流程时受到的阻力也越来越小,我们也确实看到Travel Rule信息的创建量急剧增加,而且这些信息的回复率也在全面提高。
我们能够感觉到,在Crypto行业走向合规的过程中,赛道中的每一个参与者(不管是监管、从业者还是一些服务供应商)都在从自己的角度不断地往同一个方向努力,想要弥合当中的一些落差,所以整个Crypto世界的进化速度才会如此的惊人。
三、香港将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从6月1日起遵守Travel Rule。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在监管实施中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香港的要求与我们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看到的要求非常相似,即获取、持有和提交与转账相关的发端人和受益人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反洗钱检查,如制裁筛查和交易对手尽职调查。不过,这里要指出几个重点:
1.首先要强调的是,在香港,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需要收集和分享的信息范围因交易金额而异。无论交易金额如何,都需要传输Travel Rule信息,但当TX金额超过8,000港元时,所需的发起人信息的范围会更广;
2.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在香港,如果VASPs在接收转账时没有收到所需的Travel Rule信息,则应采取措施要求发起端的VASP提供该信息,如果发起端的VASP在提出要求后仍未发送该信息,则应考虑终止或限制业务关系。(简单理解就是:当一个平台A收到了用户从另一个平台B转过来的资金,如果这笔转账没有附带B平台的转账发起方的Travel Rule信息,那么A平台应该要求B平台提供,如果B平台仍不提供,那么A平台应该终止与B平台的商业关系)。此外,在这种情况下,VASP需要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来决定是否允许、暂停或退回交易。而在其他地区是允许VASP向用户获取转账发起方的信息的,这是香港与其他地区的不同。
3.第二个重点是,香港证监会就VASPs应如何进行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提供了非常详细和深入的指导。而大多数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建议都是非常高层次的,在意义上没有很强的解释性。因此,这将有利于香港的交易所知道在进行交易对手尽职调查时应该做什么。
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方针,交易所被要求在与自托管钱包进行交易时验证账户或钱包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用户从交易所向自己的中期账户发送资金,交易所必须确保能采取措施证明其用户确实是该中期账户的所有者。(简单来说就是用户在从某个钱包地址打钱进交易所或从交易所提款到某钱包地址的时候,必须要能证明该钱包地址是属于自己的。)同时,在与风险较高的VASPs/账户进行交易时,也需要验证账户或钱包所有权。如果在反欺诈调查中发现了某VASP的用户之一向该高风险机构发送资金,该平台也必须确保进行了所有权证明。——如何定义高风险机构呢?这是由交易所本身通过他们必须执行的对手方尽职调查来定义的。当交易所进行对手方尽职调查时,通常会将调查结果归类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类似于KYC。
在监管实施方面面临的挑战是什么?
尽管全球采用率正在迅速提高,但Travel Rule在监管实施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不过相信解决这些挑战只是时间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日出期”,这是由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对Travel Rule的要求有不同的监管期限而产生的。
到目前为止,只有35个司法管辖区通过了Travel Rule法规,只有约13个司法管辖区在实际执行。
这就产生了一个实际问题,也是大多数VASP们目前运营面临的核心挑战。正如我们所知,Travel Rule的目的是与交易对手方平台交换有关交易各方的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做出更好的风险决策。当然,香港的VASP只有在交易对手方平台的配合下,才能完全遵守Travel Rule!
如果交易对手方平台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尚未实施Travel Rule(例如,在TFR于明年生效之前,大多数欧盟国家都尚未实施Travel Rule),甚至可能还没有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框架,那么该交易对手方不太可能愿意或能准备好参与符合合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Travel Rule流程。
因此,在向不合规的交易对手方平台提款时,香港的VASP能无法向其发送所需的信息。而当收到不合规的交易对手方平台的存款时,香港的VASP可能也不会收到所需的Travel Rule信息。这样一来,对于香港的VASP来说这些交易就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交易,从而缩小了香港VASP可以开展业务的范围。
下一个挑战与Travel Rule协议之间缺乏互操作性有关,而在封闭网络中这一问题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