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子商务到移动支付,再从5G、云计算到以ChatGPT为代表掀起的AI热潮,互联网与数字科技的迭代正从政治、经济、教育、生态等方面颠覆并重塑制度观念与商业模式。2012-2021十年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45.5万亿元,多年稳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在上述成就背后,是《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云计算发展规划》等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是中国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数字经济壮大及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的有力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按“2522”整体框架布局规划: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同时,中国对内正依托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使用,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制度规则,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对外加强在数字经贸领域的国际合作,如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在以数据及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企业在享受数据产权化、资产化带来的财富的同时,也面临合规监管压力及数据安全风险的挑战。在数字技术融合创新、应用周期不断缩短的趋势下,既有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变革以在主体条件、客体内容、成果转化保护等方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实现知识产权与开源流通的平衡有待社会各方摸索共创。我们将简要评述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经营中应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供应对建议。

一、数据资产及合规保护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产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加工利用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保护亟需企业管理者重视。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征求意见稿)》将数据资产定义为“以数据为载体和表现形式,能进行计量并能为组织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国正持续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以官方数据交易机构为枢纽,推进数据资产计价,促成全国统一数据流通市场,释放商业数据价值。

数据资产的增值有赖企业以数据集、SaaS等各类载体将其所有的原始数据资源按需加工为权属清晰、价值密度高、使用场景明确的产品;再经过定价、合规等环节后参与市场流通。目前多地已先行先试数据资产的实际经营流通,如北京试点数据资产估值应用,将企业数据产品进行质押融资;上海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数据资产凭证等。在此过程中,数据产品底层数据的实际权属、数据定价的法律依据、加工过程中所用软件著作权等问题既有赖知识产权制度就新型知识产权客体、内容不断完善,也需要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对收集、处理的数据分类内控,就数据权属、数据加工处理软硬件合规使用等予以重视。

企业在开展数据资产加工经营的同时,还需从技术措施、法律合规、安全审计等多方面加强数据保护。就技术保护措施而言,可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来保护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就法律保护而言,数字化的专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数据资产是企业核心的商业秘密,可通过保密条款和禁止竞争条款等措施确保上述数据资产在流通、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可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评估现有保护措施是否足够,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术评估;并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合作机制。

企业不仅要满足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对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收集等方面的要求,在跨境出海时还需遵守各国的数据合规法律制度,如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等。除此之外,企业应对所在行业(如汽车、医疗、金融等)的特殊数据监管要求予以充分重视并寻求专业法律合规方案,以避免因违反所在国或行业数据合规要求面临监管处罚等经营风险。

二、著作权合规保护

数字经济中迭代的数字技术及内容同样冲击着传统著作权保护客体、内容等制度。开源软件/平台使用、NFT(Non-Fungible Token)数字藏品及时下大火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均为值得关注的重点领域。

企业数字化转型应注意开源软件及平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数字经济时代开放共享的特征意味着多数企业会在开源软件或平台的前人基础上进行迭代研发,以便企业降低软件开发维护成本,提高开发效率、促进技术共享合作。然而,企业在使用开源软件前应关注开源许可证类型、遵守相关许可证条款以免侵权;在开放平台上发布产品或服务时,也应注意通过事前评估、细化协议条款要求、加强平台用户监管等方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数字技术的NFT数字藏品因其唯一、可追溯和防伪等特性近年在艺术品市场上流行,不少企业为品牌营销也纷纷推出各自NFT藏品。然而NFT作品类型多样且交易主体广泛的特点导致了较高的著作权纠纷风险,国内首例关于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2022)浙0192民初1008号)为界定NFT数字藏品法律性质、NFT交易法律关系以及企业防范风险起到了指引作用——概言之,企业在推出NFT藏品时应谨慎调查用于铸造的原始作品的著作权属,在通过NFT交易平台交易数字藏品时应注意平台规则、交易规则中关于著作权权属条款,并可视情况与平台或交易方另行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协议。

此外,AI大语言模型ChatGPT和AI绘图工具Mid Journey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流行极大提升了人们内容创作的生产力,同时企业日常经营中应警惕使用AIGC工具潜在的著作权法律风险。由于单纯的AIGC是软件通过机器学习已有数据生成的新内容,不落入《著作权法》仅针对人类创作成果的保护范围,无法获得著作权。由于AI工具用以训练的数据集本身可能包括未经授权的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这些AI产品的开发者应注意避免侵权风险,使用该类AI产品的企业也应注意规范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因滥用引致的著作权侵权甚至其他类型纠纷。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要求AI产品公司在签订的订购协议中做出著作权合规的承诺并约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制定内部工作流程规范员工AIGC工具使用,加强就对外提供发布的产品作品的著作权审核;企业也可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以减少因AIGC著作权纠纷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专利合规保护

数字技术相关软硬件为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及传输提供有力支撑,相关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一方面,数字技术迭代速度加快、创新周期缩短的特征使得专利侵权行为难以有效监管和制止,企业需更积极迅速地获得专利保护,以防止数字经济的底层技术产品被侵权盗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下的同赛道企业更重视通过专利布局构筑竞争壁垒。鉴于此,企业在数字经济市场竞争中应对自身专利的确权维权保持高敏感度。具体而言,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自我检视:

1 专利事前调查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技术前进行专利调查,避免意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同时避免使用其他企业的未经授权的专利;

2 专利全流程管理

企业应建立专利全流程管理制度,完善专利保护的流程和措施,以确保专利权的及时保护和维护;

3 及早申请专利

企业应及早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降低被侵权的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数字经济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商标保护

数字经济推动了线上线下跨界融合的新业态模式,企业商标作为品牌商誉的典型载体,其使用场景也从实体门店延伸到电商平台、数字藏品周边甚至元宇宙营销。新兴数字技术及产品业态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日益上升;与之相伴生的企业商标战略及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企业经营中可通过下列途径增强商标运营保护:制定企业内部商标管理规划文件,完善商标注册、使用、维权流程,规范商标许可授权等商业模式,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品牌保值增值,建立品牌竞争优势。在跨境、线上经营渐成主流,数字媒介加速传播的数字经济时代,尽早、尽快于所在地区行业识别、注册商标并及时续展尤为重要。此外,企业也可加强商标运营宣传,提高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建立有效的商标侵权诉讼机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法律维权,防止恶意抢注商标或混淆商标、搭便车等行为损害企业良好形象,保护商标权益。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实现有效保护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企业在满足合规、避免侵权风险之外更需采取积极策略加强对数据资产、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的保护。唯此,企业方能在数字经济时代中获得更大的市场收益和商业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