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1日消息,据财新网报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参加“第十届财新峰会上,对于全球性稳定币对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社会体系的影响,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推演和解读。
穆长春认为,全球性稳定币对公共政策和监管形成了诸多风险:比如法律确定性、治理、反洗钱、反恐融资、反大规模杀伤武器监管、支付系统安全、市场稳健、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缴税合规等挑战。“如果稳定币扩展到全球范围,将放大其对于公共政策产生的挑战和风险,也可能产生新的挑战和风险。”
对于“稳定币扩展到全球范围,将放大对公共政策的挑战和风险”的这一结论,穆长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全球性稳定币的应用会削弱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由于全球性稳定币的发行者一般为大型科技公司,网络效应将导致更高的市场集中度,削弱金融市场竞争,同时,稳定币的闭环体系可能会抬高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全球性稳定币生态系统存在信用、期限和流动性错配及操作风险,可加剧国内货币金融部门的脆弱性、加剧危机的跨境传导。穆长春指出,全球性稳定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运营者的信誉,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做市商能否稳定币值是存疑的。另外,抵押资产储备不透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治理不善,比如储备资产未独立托管,持有人无法赎回,也会引起挤兑。
第三,如果全球性稳定币用于支付,一旦出现系统中断,会导致市场金融波动并影响实体经济活动。如果用作价值贮藏,币值下滑将引起持有人财富收缩,同时,银行与相关金融机构如果持有稳定币也会遭受损失,由于没有存款保险保障和最后贷款人机制,在发生挤兑的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损失更大。另外,全球性稳定币储备资产规模较大,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发行机构为应对赎回请求,不得不甩卖资产,将引起金融市场价格大幅波动,也会导致托管银行出险。在市场承压时,如果稳定币成为法定货币的替代,将冲击国家货币主权。
在穆长春看来,全球性稳定币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可成为系统重要性监管对象,“在法律、监管、风险控制等问题解决之前,不宜推出全球性稳定币”。他建议,应对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行全面评估,以最高标准对稳定币进行监管,并推出新标准。私人部门开发稳定币需遵守国际及不同国家法律法规,满足来自监管、治理结构及风险管理的最高标准要求,明确参与者对稳定币的权利和义务,清晰界定治理结构和投资规则,并充分披露。
而针对全球稳定币风险的具体破解路径,穆长春举例说,全球性稳定币整体框架可以归类为支付系统,而发行、托管和交易环节又可以归类为存款吸收类机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稳定币本身又可以归类为电子货币。
针对系统重要性全球性稳定币监管,有一些业务可以适用国际上已推出的标准。比如CPMI-IOSCO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FATF关于虚拟资产的标准、反洗钱等框架、BIS对银行的加密资产敞口审慎标准、IOSCO的货币市场基金操作规则、ETFs交易原则、客户资产保护、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监管、跨市场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