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庞通

起因

前段时间,冰墩墩大火的时候,Crossin 的编程教室的主理人 Crossin 自创的用 Python 画出可爱的冰墩墩的代码被营销号拿去使用获得大量的流量而提都没有提到原创者;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段老师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个动态:下面这个公众号已投诉,朋友们看清楚了别被误导。我好奇,点进去他的朋友圈主页看了一下,原来是超智能体的主理人Yjango 的视频被营销号洗稿了,并且营销号的同款洗稿文章在公众号获得10万+的阅读。

首先,Crossin 和 Yjango 算是我的老师,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从 Crossin的编程教室 这个公众号学到了很多有关 Python 以及一些编程思维的东西。我在 Yjango 的 #公众号:超智能体 和 B站账号 超智能体 学到了很多有关人工智能,底层思维模型相关的内容。

最近两位老师同时被侵权了。我就我所在的 web3 行业提供一些个人的想法。

每个人都曾是侵权者

在我们的青春期,我们或多或少都有过侵权的经历。以前版权意识还没有的时代,我们或许都在网上下载过一些资源到本地看。

其实这些都无可厚非,因为当时你想为一首歌一部电影支付都不太行的通。因为当时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没有像现在这么完善。拥有版权意识的人很少:无论是内容创作者,还是传播盗版内容的他们,还是下载消费盗版内容的我们。所以说,整个社会都是侵权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人也要进化????,不能老像以前一样。

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基础设施搭建完毕,规范音乐平台的搭建起来,规范的电影等版权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整个社会都应该慢慢建立起版权思维。而不是停留在那个版权意识缺失的年代。

为什么说建立版权意识对每个人都很重要

先来说一下,我们现在简单把社会分为由两类人组成:

一类是原创作者,这类人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大脑的思考,想出来一些原不存在于这个世界的新东西供另外一类人消费。

另一类是消费者,消费者每天都要消费生产者制作的原创内容。作为消费者是不是应该有付费的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东西,都是涵盖别人的脑力劳动,别人是需要花费时间才能生产出内容供大家消费。

对于一个人而言,上面的角色不是只能扮演一个。你可能同时是个原创作者和消费者;你也有可能此刻是个消费者,下一个你创作出内容后你也就变成了原创作者。

但其实世界是不完美的,所以出现了第三类人:剽窃者

这些人主要就是去偷,抄袭原创作者的内容,然后经过二次加工,而且完全没提原创作者,只因为他们更加懂得营销,他们的内容反而更受消费者喜欢,他们赚去本属于原创作者的金钱回报。

大家扪心自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如果这个世界是鼓励偷,抄袭的。那么整个世界将会再也没有新的内容被创作出来,因为创作出来被抄袭,谁还愿意做这些苦差事?这个世界也将会停滞不前。

所以版权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

我们国家的版权制度

我们国家为了保护原创作者,制定了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但即使是这样子,盗版侵权问题依然严峻:

网爆胖鸟电影站长因盗版侵权被罚数万   

侵权流浪地球等人员被判刑,靠盗版获利超千万,网友直呼判得太轻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出炉:老板获刑三年六个月

即使明知道违法犯罪,依然有人铤而走险,为什么呢?因为这里面的利益实在太诱人。

国家把这些侵权的人都抓起来,就能解决掉版权的根源问题吗?

不是的,一个杀人放火,你把他抓起来,可以禁止他本人再次杀人放火,但别的人依然会杀人放火。

所以,要彻底解决掉版权根源问题,关键在于教育社会上的所有人要拥有版权意识和完善版权制度。

我知道的前人在版权方面的探索

知乎:

我高中的时候就知道知乎,并且从上面的内容学到很多东西。知乎本质上是一个内容平台。既然是内容平台,就肯定会出现刚刚所聊到的三类人:

  • 原创作者
  • 消费者
  • 剽窃者

随着知乎站内的内容越来越多,在知乎的一些原创作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和他人的内容,他们自发创立了一个内容维权平台--维权骑士[5]

现在维权骑士成功处理侵权线索量有736807件之多。很高兴看到他为原创作者保驾护航,取得这样的成绩。

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之前仅限于公众号,现在涵盖视频号等等产品。微信团队也很早就上线了原创声明功能,后来又上线和洗稿有关的一项功能:邀请优质原创作者对被投诉涉嫌洗稿的文章进行识别投票决定其是洗稿文还是原创文。

当然,web2的任何一个内容平台,都曾为版权努力做出了自己的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不错的成绩,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下面聊一些在为web3世界内容版权保护探索过的个人或者项目。

以下内容不能作为投资建议。

PressOne

李笑来和霍炬空有雄心壮志,但是最终还是没把这件事完成,我刚刚打开其官网显示其发布了一篇清算 PRS token 的公告。

他们的愿景是做一个:

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数字内容交易及分发网络

但是梦太大,没做成。

但即使是这样,也让整个世界往前走了一小步。

NFT能否真的为原创作者版权保驾护航?

如果还不了解NFTs的朋友,可以点击蓝字先去阅读我写的这篇NFT科普文:DeFi101 | 一文读懂NFT

NFT的愿景是是通过为每个原创作者创作作品创建一个独特的、有区块链的记录,NFT具有非同质化、不可拆分的特性,通过时间戳、智能合约等技术创新,可以帮助每一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从而更好的保护版权。

但事实NFT真的可以做到更好的版权保护吗?

NFT到底是在保护原创作者还是在进一步加深伤害原创作者还是兼而有之?

我们知道

出售NFT的原创作者不一定将'区块链链外'作品的基本版权转让给购买者,原创作者基础版权的转让由创作者或最新的版权所有者决定。

新铸造的原创作者创作作品的第二次以及后面的多次转让最终会对版权持有人产生什么影响?我们是否会看到版权人面临新一轮的仿冒问题?这是否会增加版权人的负担,在大多数公众甚至从未接触过的平台上采用更高的监控标准?

NFT的创作可以被归类为原创作者原始作品的复制甚至是由原创作品派生出来的衍生品('基于一个或多个预先存在的作品的作品',如 '艺术复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作品可能被重新铸造、转换形式或原创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

也就是说,版权所有者是并且应该是唯一有权将原作转化为其他派生衍生品的人。

但现实情况是:一些数量有限,需求庞大的独特的作品,都会有剽窃者在跃跃欲试。

同样,最近NFT大火,一些不是原创作者本人把原创作者的作品作为NFT出售,而没有艺术家的许可

比如有人把冠希老师当年存在电脑硬盘的一套照片一次性上传到了 OpenSea 上进行获利而冠希哥本人却毫无知情,也没有获得任何收益。

同样,最近一些剽窃者将艺术家的作品作为 NFT 出售,而没有得到艺术家的许可。

2021年7月1日,可以说是最知名的NFT创作者之一的 Larva Labs(在2017年创建了由10000个独特字符组成的 Crypto Punk 项目)向NFT平台基金会提交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移除请求,要求将Ryder Ripps提供的 Crypto Punk 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在线展示。[7]

这场纠纷似乎仍在进行中,但证明了即使是自称的加密艺术家也有另一个潜在的障碍,自古以来这些障碍一直困扰着创作者:模仿者。

在各种 NFT 平台上查看 NFT 的途径是公开的。虽然这对版权所有者(如 Corbin Rainbolt 和 Larva Labs ,他们可能已经积极参与了 Foundation )识别潜在的未经授权的复制或衍生作品很有帮助,但它确实有可能增加版权所有者不断增加的监控此类未经授权作品的平台列表。这些问题凸显了采用和依靠重要的执法技术的重要性,从简单的解决方案,如水印到 DMCA。DMCA 的版权管理信息(CMI)条款(例如,《美国法典》第17章第1202节)也可能会发挥作用,因为更多的版权所有者被迫监视 NFT 平台。

NFTs 在版权方面有何积极的影响?

事情总是有两面性,从积极的角度看原创作者铸造 NFT 可能对艺术家转售权的国际现状产生更广泛的积极影响。NFT 的铸造和销售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监管,但也很容易被国际受众接受。

在美国方面,艺术家的转售版税权利(也称为 '诉讼权')一直存在几十年的争议,但 NFT 在这方面为艺术家提供了潜在的变通办法。目前,欧盟、英国、澳大利亚和菲律宾正式承认艺术家的转售版税,而美国作为一个整体,长期以来一直在反对这一想法--甚至加州的同等权利在2018年被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为被美国版权法所取代,有效地将转售权限制在1977年期间发生的转售。

相比之下,NFT 平台确实为艺术家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对艺术家作品的后续销售索取转售版税,而这些作品在某些国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提供的。

尽管 NFTs 对国内和国际版权法的潜在长期影响还有待观察,但目前看来,原创作者面临的使用 NFTs 创作销售自己的原创作品有一些传统世界所不能给他们的好处,但典型障碍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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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re the copyright implications of N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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