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9月7日消息,据浙江检察官方消息,近日,经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杨某某等16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至此,历时2年多,该起涉案金额达3.8亿元的数字货币诈骗系列案的171名被告人全部受审获刑。
该犯罪集团由行政人事、财务结算、客服、招商、技术、直播间讲师、运营、风控、客诉等部门组成,虚构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团队研发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形成完整的诈骗“产业链”。客户转账“入金”后即进入锁仓期,后续平台通过机器人功能模拟自动交易,操控数字货币涨势,在客户看来,自己的收益仍“虚假繁荣”,锁仓期的设定也为犯罪集团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今年3月底至5月初,该系列案先后开庭,171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