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月14日消息,检察日报今日发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曾婕署名文章《从预防犯罪视角对私人数字货币实施刑法规制》。
文章指出,为了维护货币的发行和流通秩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法来规范与货币相关的行为,同时用刑罚来惩罚涉及货币的犯罪行为,甚至以重罪予以打击。私人数字货币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我国现有货币类罪名目前难以规制私人数字货币犯罪,这给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因此,对私人数字货币犯罪进行刑法规制,及时完善刑法漏洞,是当前治理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各种问题的首要任务。
首先,增设擅自发行数字货币罪。
其次,取消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伪造货币罪伪造行为的限制。
再次,对持有、使用假币罪进行修正。
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正在试点法定数字货币,因此,考虑对涉私人数字货币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然而,从现行刑法层面看,其很难实现对涉私人数字货币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必须基于数字货币的特殊性和预防犯罪的视角进行针对性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