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最近報道[1]了一個案例,某女子與一名自稱在保密單位工作的男子“網戀”,結果被騙投資虛擬幣,涉案人員已被逮捕。
作者|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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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線下交易」—電信詐騙手法升級2.0版本
在該案當中,被害人被詐騙的方式其實並不新鮮,和我們常在新聞中看到的「緬北殺豬盤電信詐騙」的模式是一致的:犯罪者利用網路交友的方式,先在網路上篩選符合條件的被害人(一般以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單身或情感受挫的女性為主),以情感需求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產生情感依賴並建立信任,通過"找豬-餵豬-養豬-殺豬"四步驟,將被害人的錢款騙走。
隨著公安機關對於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加大,以及多年來不斷進行的“斷卡行動”,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也被破進行升級,所以本案當中,犯罪分子採用了“虛擬貨幣+線下交易」的方式,將受害者資金進行轉移,顯然,這相比於銀行轉賬,更為隱蔽。足以看出涉案人員極強的反偵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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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商為什麼會捲入「殺豬盤」案件?
在該案當中,犯罪者向被害人展示了在理財平台的投資收益,再加之被害人已經對其累積了一段時間的信任,於是自己也有了投資意願。此時,「殺豬」的環節就開始了:犯罪者告知被害人,這類投資需要使用USDT虛擬貨幣,且購買U幣只能透過線下現金方式找U商進行交易。
因為是被害人自己開戶(不是在詐騙者控制的帳戶),自己去銀行取現(不是由被害人把錢轉給詐騙者,由詐騙者為其兌換U幣),所以被害人對這環節一般不會起疑心。並且,當被害人將現金交給U商之後,也確實收到了對應的虛擬貨幣。
此後,被害人將虛擬貨幣轉入理財平台之後,最開始可能可以取出小額利息,但存入一定數量的錢款之後,就會發現平台無法提現了,且網戀對像也消失了。於是只能報警。
該報道中提到「今年7月以來,該團夥打著所謂「U商」的旗號,在天津及其周邊省市跑分作案10餘起,涉案金額50餘萬元」。
詐騙者必然是有刑事責任的,但為什麼U商也牽扯其中呢?
雖說新聞報道中稱此類作案方式成為“投資新騙局”,但這類作案手法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邵律師在數月前代理的一個U商,就是因為被捲入這類案件當中,被當地公安以掩隱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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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被詐騙,與之正常交易的U商也構成犯罪?
首先說結論,如果U商是正常的做買賣虛擬貨幣賺差價的生意,且收到的款項不涉及贓物和外匯,當然不構成犯罪。此類殺豬盤詐騙案當中,被害人的錢款一般是自己的積蓄,自然也不涉及贓物。那問題出在哪裡了呢? ——是介紹人有問題。
U商怎麼找到這些客戶的?想要專門做賺差價的生意,拓寬客戶通路是少不了的。 TG群往往是U商找客源的主要方式之一。 TG群組裡的介紹人,或者說上線,放出單子,聯絡U商說有買家想要線下買U,U商與買家交易的方式,要么是線下當面一手付錢一手交U,要么是買家透過現金存款的方式,轉至理財平台客服提供的指定收款帳號當中(這個收款帳號其實就是U商為賣U提供給上線的)。
U商往往會辯稱自己確實主觀不明知他人詐騙被害人錢款,自己只是賣U賺個差價。先前邵律師也多次提到,U商和司法機關視角下的主觀不明知,不是概念。
在司法機關看來, telegram就是一個充斥著黑灰產、電信詐騙、網路賭博等違法犯罪的通訊軟體,他們本身對於使用該軟體溝通的嫌疑犯就存有負面印象。就本文提到的案例而言,司法機關會認定:與U商在TG上聯繫的上線,大概率與同被害人聯繫的「殺豬盤」團隊是一夥兒的。
(telegram是個大染缸!)
基於這個結論,司法機關會認為,那麼U商為被害人提供U,就是為電信詐騙的犯罪者騙取被害人款項起到了幫助作用。因而U商同樣構成犯罪。
若U商被捲入此類案件,相關的辯護思路此前邵律師曾寫過過多篇文章進行分析,本文就不再贅述,可戳文末鏈接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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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很多U商朋友會問邵律師,怎麼做好KYC?但從本文案例可以看出,U商涉嫌洗錢犯罪(的共犯)已經遠遠超過了KYC所能解決的範圍。
身為刑事律師,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可以說, U商們已經淪為了殺豬盤詐騙犯的「背鍋俠」。
沒經歷過的,會覺得律師在散播焦慮,經歷過的,才會知道本文的分析多真實。
【1】 [第一時間]反詐第1線天津:女子「網戀」被騙10萬多元「投資虛擬幣」 https://tv.cctv.cn/2024/12/01/VIDEIxJCqHjAFkQeHA2wfAgL2412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