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3日,《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加快數字化發展。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加強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有序開放,建設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台。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全民數字技能,實現信息服務全覆蓋。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