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日消息,陝西高等法院發布自行搭建加密交易平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典型判例,2019年6月,被告史某、朱某以陝西絲路起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西安市高新區財富中心設立辦公地點,對外以中投善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發行、交易USDT、QC、BRTR貨幣,後在西安、成都、宜昌、臨沂等地召開推介會進行推廣,面向社會大肆吹噓其公司實力,虛構投資加密貨幣,並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車使用權為誘餌,吸引社會公眾投資。經審計,截至案發,共有114名集資參與人報案,集資總金額634餘萬元,已返還5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史某、朱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向社會大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併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