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7月23日消息,據揚子晚報報道,打著「1個FIL幣就可入局獲得2倍收益、發展下線可得4倍團隊收益」的幌子,合夥成立專門的公司,透過自主開發的App不到一年就吸引江蘇、貴州、湖南等多個省市的會員1萬餘名,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 7月20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了解到,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黎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適用三年至五年緩刑,併罰金21萬元至25萬元。

辦案團隊審查認為,李某、黎某等人為了推廣FPM平台,設定了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動態收益規則雖然屬於傳銷犯罪中拉人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不斷發展下線人員的模式,但經鑑定和審計發現,黎某等人將吸收到的FIL幣大量用於與礦機商合作質押“挖礦”,而且截止案發,黎某等人投入的FIL幣仍在持續「挖礦」產生收益,並沒有轉移資金的行為。據此,不具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應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釋法說理,促使8名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罪。近日,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和量刑建議,並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