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枣科技CEO、BSN发展联盟常务理事何亦凡,在接受区块链行业媒体专访时,关于“如何在中国做合规的NFT业务”的观点进行了分享。
根据嘉宾分享内容整理文字如下:
何亦凡:首先,NFT是一个技术名词,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是没有业务属性的。因为像虚拟货币实际上已经是一个业务属性的东西,大家想把它叫货币(Currencies),那是自己强加的一个属性。
NFT这个词实际上就是一个技术词,是一种技术标准和一种技术形态。那么当我们常说NFT是代表的一个艺术产品,实际上已经把这个技术当做了一个业务,技术和业务是两个事情。
技术一般是不受监管的,你用技术做了什么事是要监管的。就好比说是炼钢,本身炼钢的这个动作没有人说不对,但是炼的钢用它造了一把枪,那就要受到监管了,因为你这个用途可能是违法的。所以说NFT技术本身是没有什么法律属性的,NFT就是个技术标准,就好比说我是用数据库,还是用文本文件去存,就是个载体。但是,我们认为NFT技术实际上就是将来的一种分布式的数据库技术,而且他的用途是非常广泛的,极其的广泛。但是目前大家很多人理解不了,认为它只是一个艺术藏品,这也是从币圈传导出来的。变成一个艺术产品以后,它就带着业务属性了。
数字艺术藏品因为它不像一般的艺术品,我拍卖然后再运输,一年就算快,能交易上5次就很牛了。但是数字的藏品,你可以一天交易上百次,只要一年能交易几千次,金融的流通属性就出现了。
最近我们BSN推出了BSN-DDC基础网络。因为在国内NFT没办法用公链,所以我们推出一个尽量公平、透明,像公链一样透明的这么一个链环境,由10条公链转过来的开放联盟链组成。现在也有上百个平台在跟我们合作,那么我们给他们说用NFT没问题,但是你设计产品的时候,跟刚才讲的一样的分两种属性:一个是投资属性的模式设计的NFT业务。我去设计甚至去销售它的时候,实际上是希望大家把它当成一个投资物去做的,那做来做去你那个平台变成什么了?你那个平台不就变成交易所了嘛,就是一个金融属性的交易所,那马上央行就把你关掉了,甚至都抓人了。当你如果又建资金池,那跟中国的法律法规就完全冲突了。另一种就是你设计的平台样子都是一样的,但是你的定位是一个商品,一个数字商品,而不是一个投资物。绝大多数人我买你的商品的时候,是因为他喜欢这么一个数字的商品,它可能是游戏里的一把剑,可能是一个商标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那么我买这个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拥有,那么这个平台再一步步发展变成了什么?就变成数字商品的淘宝了,淘宝也是撮合交易嘛。现在国内外各国法律不一样,在中国你用NFT技术是没问题的,你把它用在了进出口的电子提单或者信用证那就更没问题了。你只是把纸变成了Token,那这是没有问题的,就算你是要把它变成一种对外流通的东西。
我们跟所有的平台方都去沟通,让他们在设计商业模式时,一定要按照商品去定义,你如果把它变成一个投资物定义,最后一定就变成交易所了,就是违法的金融平台了。那么有可能十年以后,中国会出现比现在实物的淘宝还大的一个虚拟产品的淘宝,里面有各种的游戏、权证和数字物品,甚至将来房产都是一个Token,国家的房地产系统里面存的都是Token,你卖房子实际上也是在交易着Token,所以也就代表甚至将来元宇宙出来,各种虚拟的环境里的各种虚拟物品,一个桌子、一个板凳等全都是一个Token,全都是一个NFT,然后我就到这种平台去买元宇宙里我希望拥有的东西。
所以在国内做NFT这种业务的话,最核心的就是你的初衷是为了围绕数字商品去建设整个体系,还是作为一个投资物。我告诉你,只要咱们这个行业80%的平台都是按照投资物去做,整个这个行业就死了。所以我就经常给大家说,大家一定要保护这个行业,保护元宇宙的合规性的发展,大家一定不要那么干。
我为什么总这样强调,咱们中国人又喜欢投资,你作为一个投资物去推,他一定好卖嘛,因为大家都有这种贪欲,他将来能翻五倍,所有人都不懂都去买。你作为一个商品,你一定要找到需求方,有这个需求我才会去买,没这个需求我干嘛买。所以说你做成投资类的一定好做,但大家千万不要因为好做去误入歧途,最后导致整个行业出问题,刚好利用咱们CoinDesk的平台,给大家倡议一下。
记者:您刚才说的这一点我非常认同,但是如果是作为商品的话,其实也是有流通的需求。我看了下最近比如说支付宝或者腾讯,他们都推了一些数字收藏品,他们其实对流通做了很大的限制,几乎很难做流通,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何亦凡:这没问题挺好的,逻辑性刚好就讲到这。首先,我们中国人要搞这种伪金融是充满了“创造性”的,别说什么数字藏品之类的东西了,化妆品都可以把它做成一个传销,一年几百个亿的销售,弄一个什么会员制,就可以非法集资了,咱们是可以把任何商品生生给做成金融属性的东西。你看每年都有奇奇怪怪的事情,你想P2P那东西是个啥?本来就是正常的一个借贷,生生做成了一个非法集资的东西。
所以,数字的商品跟传统的现实商品的区别是什么,就是流通可以高效。一幅实物的画你再怎么卖,一个月卖五次撑死了,因为还要有交付商品等环节。但数字的东西你一个交易请求过去,零点几秒一下子就完成了。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你建立一个数字商品平台,你一定要有机制防止有坏人去利用他,把业务生生做成传销和诈骗,因此你就要想这个平台建的时候,如何限制平台业务避免具有金融属性。那么,其中一个就是限制交易频次,现在你看蚂蚁链说的是180天你才能交易一次,我个人觉得像这种数字商品的话,你可以加入比如说一年能交易五次,每次必须在一个月以上这类的规则。比如说一些人买了运动鞋后收藏了一阵,再高价在闲鱼上把它卖掉,因为作为商品你也不能说他买了一次,然后不准作为二手的卖掉,商品的流通本身也有它正常的流通属性。所以说你把它在频次甚至定价上面做些限制,因为有些定价就已经瞎定了,然后满足对kyc的要求,就是任何人必须实名制去拥有这个东西等等。我觉得这些行业慢慢会形成一套标准,然后大家在这个标准之下去经营,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有一点,现在腾讯和阿里用到数字藏品中的“藏品”这个词,我是表示有异议的,因为这个词本身就有投资性质的,我建议像NFT代表的这些东西还是叫数字商品,只是你这个商品是个数字化,并不是一个艺术品本身,它只是代表一个商品的一个数字凭证。总之,就是不要出现藏品、投资物类似的这些东西,否则大家就会把它看作是一个投资平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