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
作者 | 冯铭
作为新生事物,区块链技术发展迅猛,同时也给各地带来监管挑战。放眼全球,沙盒监管成为了逐渐流行的选项。
“区块链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由新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和监管挑战等问题,实施沙盒监管手段,就是在风险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充分释放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创新价值和未知挑战,从而理性地探索出区块链发展的有效路径。”中国信息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范金刚向《链新》表示。
具体到我国,区块链想要发挥自身潜力价值,仍然面临自主可控技术的创新研发、符合国情的应用路径探索。在技术方面,性能可扩展、功能互操作、安全可控等方面仍然存在技术屏障;在应用方面,持续可运营的商业模式、合规健全的监管体系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监管与包容发展并行
沙盒监管机制起于英国,应用于金融科技的创新上,区块链带有明显的金融属性和科技创新性,因此,也被各国纳入沙盒监管范围内,制定符合各自国情的实施方式。通常而言,沙盒监管有三个主要目的:宣传政府对新技术的开放;鼓励技术创新;给监管人员学习新科技的机会。
虽然沙盒监管制度有诸多优点,但在各国推行发展过程中也遭到了不少抱怨。比如,不清楚在沙盒监管项目里,对参与机构系统到底进行了什么程度的评估;不清楚通过沙盒监管测试对参与机构有什么好处,这些机构后来的发展也不清楚。事实上,一些通过沙盒的公司最终倒闭的也不在少数。
另外,沙盒监管在尺度把握方面也存在不少争议。比如,英国从业者认为英国监管机构太过保守,以至于科技和市场进展缓慢;但加拿大认为沙盒监管过于宽松,变成一个行政流程,失去监管新科技和鼓励创新的意义。他们认为“沙盒监管”只是行政机构的“橡皮图章”。两国的沙盒监管规则都差不多,但是实行起来却是非常不同。
范金刚向《链新》表示,相比于国外,我国现行对区块链的监管措施是局部性、暂时性的,尚未形成整体性、系统化的监管局面,缺少整体应对由区块链技术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措施,针对区块链的法律研究相对滞后,存在着法律真空地带和盲点区域。
“我国区块链行业缺乏有效的落地应用,要不就是空气币割韭菜,要不就是为了上链而上链,一些没有解决真正问题的虚假应用。另外监管滞后,孩子脏水一起倒掉。沙盒监管就是在可控范围内为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国际密码学应用科学家、YottaChain分布式存储公链创始人王东临向《链新》表示。
链极科技董事长兼总裁、创始人庞引明也有同感,他向《链新》表示,我国区块链行业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技术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海量数据处理、跨链技术等;二是应用场景推广速度比较慢,尤其是国内一些大机构和企业的决策流程比较长,需要进行很多细节考量。
“在区块链行业,很多技术和应用方面的探索都需要通过沙盒监管来实现。它的一个显著优势是,在政府统一牵头下,可以比较有规范地进行创新。我们也很期待全国各地能出现更多沙盒监管这样的尝试,推动整个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庞引明提出。
沙盒监管要有针对性
2017年7月,江西省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暨地方新型金融监管沙盒正式启动。园区由赣州市人民政府、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新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运营,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部门主导组建的“监管沙盒园区”。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和金融中心,也在不断探索沙盒监管模式。截至2020年6月,北京已公布了两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应用已累计达17个。其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数量有三个。第一批项目为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第二批有两个:一是基于区块链的产业金融服务,二是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eKYC)。
“综合看来,我们国家的沙盒监管制度秉持的是审慎和科学的发展原则。沙盒监管制度的设计需要兼顾技术、法律、制度三方面的问题,不然就可能有失偏颇。”庞引明向《链新》表示。
有不少从业者提出建议,沙盒监管属于行政手段,还需更加科学与完善。而且区块链技术正在从现在的单链变成多链,在不远的未来还将要变成跨国、跨地区的链网,监管单位的监管能力怎样跟上区块链业务的不断创新?
“技术问题是由市场主体来解决的,技术风险也可以与传统IT一样由市场机制来解决;制度问题更多靠产业部门(例如工信部)来推动;法律合规问题才是监管部门最应该关注的。”王东临认为,相比之下,沙盒监管应该更加关注法律问题。
为了能够给区块链行业发展提供一个提供公平、公开、科学的发展环境,王东临的建议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产业界、工程技术界、学术界、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以社会利益为衡量标准,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允许先行先试,有问题及时规范,不要一棍子打死。”
范金刚则认为,在我国实施沙盒监管机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监管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从监管的对象来看,存在业务运营的监管和技术应用的监管,有所区别与侧重。业务运营的监管主要是针对需求方,需要明确法律许可的上链内容与运营业务;技术的监管主要针对技术提供方,需要明确链上信息的隐私保护、身份匿名的可追溯监管性与智能合约使用的合法化问题。
“监管是区块链合法合规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区块链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在业务运营中,对区块链内容进行事前审查、风险评估,借助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探索出符合监管要求的区块链应用落地方式,为区块链发展提供空间,推进区块链与数字经济加速融合创新。”范金刚最后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