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3日消息,据券商中国报道,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载明,因原党委书记李玉林在葫芦岛银行任职期间“存在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等情形”,该行诉至法院。葫芦岛银行提出,要求李玉林返还违法违纪期间相应的绩效薪酬共计 17.16 万元,不过一审法院已驳回葫芦岛银行的起诉。

据悉,李玉林曾因为一桩勾结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的违法行径为大众所知。2020 年 8 月,他与行长李晓东与股东段某涛、周某龙相互勾结,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高达 26 亿元。2020 年 9 月,周某龙与项某(另案处理)等人商定将其中 18 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2020 年 9 月至 10 月,项某同陈某等人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某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200 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此案中,葫芦岛银行原党委书记李玉林、行长李晓东参与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