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11月1日消息,陕西高等法院发布自行搭建加密交易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判例,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陕西丝路起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高新区财富中心设立办公地点,对外以中投善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后在西安、成都、宜昌、临沂等地召开推介会进行推广,面向社会大肆吹嘘其公司实力,虚构投资加密货币,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共有114名集资参与人报案,集资总金额634余万元,已返还5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